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近日,浙江省司法廳制定出台了《關於支持律師資源不足地區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旨在加快解決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有效滿足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推進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司法部《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快解決有些地方沒有律師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的意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鼓勵律師資源豐富地區的律師機構向欠發達地區拓展和延伸、加強欠發達山區和海島律師隊伍建設、組織志願律師隊伍到欠發達地區開展志願法律服務等為主要工作措施,著力解決山區、海島縣(市)律師資源不足的問題,為這些地區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政策扶持和資源供給。
  《指導意見》在實地調研基礎上,首次對浙江律師資源不足地區予以初步界定和明確,將只有1家律師事務所或者專職律師不足10人的洞頭等11個縣市列為律師資源不足地區,將其中僅有1家律師事務所且律師不足10人的雲和等5個縣市列為律師資源嚴重不足地區,使相關政策措施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指導意見》綜合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律師業發展水平,從五個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律師資源不足地區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一是適當降低條件,鼓勵律師事務所到律師資源不足地區設立分所,提出放寬浙江省域內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在律師資源不足縣(市)設立分所的條件,包括總所執業律師人數放寬到15名,派駐律師降至2人,分所設立資產由人民幣30萬元降為不低於10萬元等。二是支持規模律師事務所將服務窗口向欠發達地區拓展和延伸,允許欠發達縣市所在地級市的優質規模律師事務所到律師資源不足縣(市)設立律師便民服務窗口,讓律師資源不足縣(市)的群眾能夠獲得優質法律服務。三是支持律師資源不足縣(市)的律師隊伍建設,如適度放寬律師資源不足縣(市)公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核發範圍,發展律師隊伍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四是由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師協會在全省範圍內招募志願律師,統一組織選派到律師資源嚴重不足的縣(市)從事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五是通過強化培訓、政策扶持等形式整合當地法律服務資源,提升法律服務水平,包括減免律師協會會費和培訓費、加強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結對聯動等措施。
  《指導意見》對逐步解決浙江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不均衡、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等問題進行了積極探索,努力滿足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面構建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原標題:浙江出台政策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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