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通常賣官者是“老虎”,買官者是“蒼蠅”。中央反覆強調反腐敗要既打“蒼蠅”,又打“老虎”。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一查到底。這樣的承諾不但燒烤要體現在黨紀政紀上,也應體現在司法上。
  中組部“12380”舉報網站2月28日公開通報了3起行賄買官案件,分別是: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祿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中G2000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李長軒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其中任增祿案共涉及行賄買官者71人,他們分別被處以降職、免職、調離崗位、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等處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僅有5人。
  中組部公開通東森房屋報這三起案件,無疑宣示了中央嚴懲買官賣官的決心。
  而在該通報中,最引人註目的句子當在“最近,甘肅省有關部門督促對任增祿案中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決定給予××××××處分”。而任增祿案早在2013年6月18日就已一審宣判。其中,129名華亭官員的名字被列入該案判決書中,129筆賄賂主要涉及幹部任命、人事調整、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均為廣義的“買官賣官”行為。按常規,對買官者的處分早該下達。在“省有關部門督促”之下才姍姍來遲的處分,或許正暗示著當地在處分行賄買官隨身碟人上的種種不情願。
  半年多過去,任增祿案中的行賄人數字雖減至7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增至5人,但仍可看到,多數行賄買官者依然未受法律追究,個中原因,相小分子褐藻醣膠關司法機關無疑需要進一步說明。
  那麼,是那些未被追究刑責的行賄官員均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嗎梢鑰吹劍蛉卧雎皇帳芑唄縛睢⑽鎿酆�991萬餘元,另有411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依“兩高”聯合發佈的《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那麼任增祿案中,有多少買官者的行賄數是一萬以下?
  當然,即便夠得上立案標準,也有個免罰的例外,即“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可以免除處罰”。可即便買官者確有“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的情節,依法可以免除處罰。但這種“免罰”也是以行賄罪名成立為前提的。對這些行賄官員,絕不能只給個“罰酒三杯”式的內部處罰,就仍然留在官場上。刑事責任的創製、適用和執行,既是為了懲罰犯罪,也是為了預防犯罪。有行賄犯罪而不追究刑罰,刑法的預防功能就不復存在了。
  當然,對買官賣官這樣的賄賂大案來說,通常賣官者是“老虎”,買官者是“蒼蠅”。“老虎”雖少但危害大,首先抓住“老虎”是對的。但“蒼蠅”太多危害面更廣,中央反覆強調反腐敗要既打“蒼蠅”,又打“老虎”。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查、一查到底。這樣的承諾不但要體現在黨紀政紀上,更應體現在司法上。對備受社會關切的買官賣官大案,相關地方的司法機關能否繼中組部通報之後,也向公眾通報一下。  (原標題:行賄買官者免刑,司法機關要說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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